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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章 法人/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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