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章 法人/第二节 企业法人第四十三条已废止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