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章 法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八条已废止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