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章 法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七条已废止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