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二十四条已废止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