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二十条已废止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