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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已废止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

第一百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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