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七条已废止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一百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