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已废止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一百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