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章 民事责任/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已废止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一百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