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章 民事责任/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九条已废止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一百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