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四节 人身权第一百零四条已废止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一百零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