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武装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或者发现人民武装警察在执行任务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