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