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