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人民武装警察应当举止文明,礼貌待人,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