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