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