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