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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九条

有效

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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