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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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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

有效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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