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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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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五条

有效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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