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4月2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