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已修改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