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第十四条有效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