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