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