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第五十五条有效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