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四节 资产评估第四十七条有效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