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者建议任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