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十四条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