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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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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章 教育

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因素,合理设置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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