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有利于科学技术资源共享的机制,促进科学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