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国家统筹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布局,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