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国家鼓励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进行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