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国家设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培养科学技术人才。

国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其他基金,资助科学技术进步活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