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第十六条已修改国家设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国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其他基金,资助科学技术进步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