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