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戒毒医疗机构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