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