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五十一条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巩固戒毒成果的需要和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情况,可以组织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