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已修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