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