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五十四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