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