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三十条已修改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