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