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