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 所有权/第八章 共有第九十八条已废止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九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