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条

已废止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