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编 担保物权/第十八章 留置权第二百四十条已废止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百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