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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编 担保物权/第十七章 质权/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百二十二条

已废止

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

第二百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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