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编 担保物权/第十七章 质权/第一节 动产质权第二百一十一条已废止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百一十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