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条

已废止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