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第十八条已废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